本次行动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治理为重点,一天一天算,一微克一微克抠,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通过十大措施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力争O3污染天数不超过15天,PM2.5年均浓度与2020年同比持平。
一、加强道路保湿降尘
各地区6-9月在做好道路湿式扫保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道路实施洒水降尘,原则上每个重点区域每日冲洗道路用水不少于40吨。晴好天气10时-18时,要加大冲洗、洒水、喷雾频次,保持道路湿润。
二、涉VOCs企业错峰生产
6-9月,当预报为臭氧污染日时,城市建成区内12:00-18:00禁止产生VOCs的市政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组织1次专项检查,违规施工的责任单位将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
加大85家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整治推进力度,组织现场督导和专家帮扶行动,6月底前除石化和大型船舶制造企业外,基本完成整治。对未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
四、启动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7月底前,启动重点区域重点单位(3个基准灶头以上)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业主公示、群众监督、政府抽查的餐饮油烟管控工作体系,鼓励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设备。
五、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治理
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持续提升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比例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排查除中山、西岗、沙河口以外区域工业生产小锅炉、屠宰场小锅炉、畜禽水产养殖小锅炉(煤炉),建立小锅炉综合整治清单,分批次启动小锅炉整治工作。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探索水泥行业深度整治,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
六、组织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6月底前抽查已完成的VOCs整治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每个县区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末端处理工艺为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的工业企业开展抽查监测,每个县区抽测比例不低于40%。坚决查处擅自停用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故意稀释排放、未及时更换吸附剂及催化剂等耗材、废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七、加强石化企业管控
督促石化、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引导石化企业预先做好生产和检修计划,6-9月原则上不安排全厂开停工、装置整体停工检查维修,10:00~16:00时段原则上不安排储罐清洗和装置防腐涂装作业。
八、组织汽修行业专项检查
彻底取缔露天喷涂行为,7月底前抽查全市涉喷涂工序汽修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活性炭状态和购买、更换记录,发现活性炭未及时更换,责令停止喷涂作业,并限期整改。
九、加强其他生活源污染排放防治
6-9月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力度,坚决取缔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行为。深入实施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制定重点区域内棚户区生活源污染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十、开展重点区域走航监测监控
发挥第三方技术团队支撑作用,充分运用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VOCs走航监测和组分分析、无人机巡查、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等方法,实现精准溯源和测管治联动,解决工业源、扬尘源问题。
本文转自《大连新闻网》。